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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个!济宁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对象创业就业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01-19 16:01 作者:信息员来源:新闻宣传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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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改革发展形势,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和教育帮扶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济宁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创业就业能力的指导意见(试行)》。据了解,这是山东省首个关于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创业就业能力的专门性文件。

近年来,市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群体存在创业、就业困难。而社区矫正对象的创业与就业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顺利回归、融入社会,密切关乎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初,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多次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了解到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缺乏自主创业、就业所必备的信息、技术、经验等因素,导致其就业、创业面临种种困难。为此,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联合制定出台了该《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积极落实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法定要求,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创业就业指导工作“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资源统合、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目标原则,建立了联席会议、检查监督等制度机制,助力社区矫正对象从“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

《指导意见》积极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趋势,秉承“授人以渔”的工作理念,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职业技能教育和创业就业能力提升,明确社会参与的政策导向,以利于形成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共建共治的良好局面。

《指导意见》立足实际,制定了教育引导、分类施教、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建立基地、示范引领等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同时将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教育和创业就业促进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全链条保障“社区矫正+创业就业”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实现社会化,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指导意见》为全市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指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提供了政策遵循,是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助力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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