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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检察院举行机关部门负责人管理职责清单培训

发布时间:2023-04-28 17:31 作者:信息员来源:新闻宣传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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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明晰机关部门负责同志管理职责,济宁市检察院党组制定出台《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部门负责人管理职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4月26日下午,市检察院举办部门负责人管理职责清单专题培训。

培训中,人事处处长王曙光围绕“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三个问题,领学《清单》内容,阐释《清单》出台目的、意义。

《清单》正文部分共20条,规定了部门负责同志在人员管理、业务管理、事务管理、财务管理四方面的主要职责。 
《清单》强调规范性,对日、周、月、季需要落实的经常性基础性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突出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切入点;注重操作性,对部门负责同志管理职责细化、具体化,看了就明白,照着就能做,易于操作、便于落实。

“管理出生产力、战斗力!”王曙光以简短的话语概括了《清单》出台的主要目的,详细介绍了院党组制定出台《清单》的思考和谋划:大处着眼、小处落子,以《清单》为切入点,提升部门管理水平,促进机关管理规范化建设,进而推进济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周光征与各部门负责同志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强调,与会人员要以此次集体廉政谈话为契机,增强规范意识,带头改进作风,积极争做“五个表率”。

会议对贯彻落实《清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指出,中层干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担负着重要责任,中层干部的担当决定着一个单位的发展高度。要把《清单》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指南,对号入座、照单履职,确保《清单》要求落在经常、贯穿日常。要持续发挥好部门“领头羊”作用,切实抓好业务工作领导指导及部门人员、日常事务管理,确保业务有提升、队伍不出事、管理更规范。要定期对《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纳入检务公开和述职述廉内容,督促抓好《清单》落实。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欣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庆忠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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