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业务建设 > 典型案例

济宁1件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03 10:30 作者:信息员来源:新闻宣传办公室
分享


近日,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典型案例发布。汶上县检察院办理,济宁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知识产权办公室指导撰写、推荐的项某群假冒注册商标案成功入选,成为该批五个典型案例之一。

 

基本案情

 

项某群在明知张某霞未取得商标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将张某霞提供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标识、合格证安装到其生产的 1700余个阀门上,并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05万元,违法所得额人民币5万元。经权利人鉴别:涉案阀门均为假冒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案发后,项某群主动投案、退缴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提前介入:

汶上县公安局接到某公司报案,称其公司的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使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汶上县检察院依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一是通过审阅卷宗等,针对生产企业可能涉及的犯罪,围绕犯罪构成查微析疑,从犯罪行为性质、主观故意、涉案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性、商品种类同一性、涉案物品数量及经营数额等方面引导侦查取证,夯实证据体系。二是全面、细致审查证据,梳理案件线索,引导侦查机关沿犯罪链条上下追溯,对在不同假冒环节发挥不同作用的涉案人员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做到对侵犯商标权犯罪行为应追尽追、全面惩治,从而实现从制假源头到售假终端侵权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充分保障被侵权人各项诉讼权利。汶上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被害单位某公司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保障权利人及时、全面了解案情,及时告知案件办理进程。二是支持被侵权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汶上县检察院在追究项某群刑事责任的同时,就民事赔偿问题与某公司代理人、项某群双方进行沟通,根据销售商品数量和数额,确定受损金额,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督促及时履行。与法院就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进行会商,通过组织与法官交流座谈会,对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的难点、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就争议问题与法院达成一致认识。三是针对侵权人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汶上县检察院依法要求侵权人公司全面停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并开展排查,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处理结果:

汶上县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项某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项某群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登报赔礼道歉。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强知识产权集中统一履职能力,实现知识产权案件“一办到底”,有效发挥典型案例对检察办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打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