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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推动黄河流域生物多样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2-07-04 09:48 作者:第四检察部来源:第四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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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赔偿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为民办实事

【要旨】

保护黄河流域野生动物,依法打击非法狩猎行为,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预防疾病传播、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的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服务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公益诉讼为民办实事”为依托,强化四大检察融合发力,外部多部门联勤联动,探索惩治犯罪+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宣传预防的生态检察模式,同时注重以案释法说理,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观摩庭审,扩大案件宣传效果,提升人民群众野生动物保护和传播性疾病防控意识,实现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有效司法保护,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20199月至2020年12月,李某谦、张让、陈某华、陈某昌等人分别在梁山县境内黄河大堤处、赵固堆乡丁那里村、梁山街道凤山村等地,通过钳捕、毒诱等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98只,并进行宰杀、出售。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涉案的斑头鸺、长耳属于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戴胜、白腹鸫、珠颈斑鸠等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对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价值。李某谦、张让、陈某华、陈某昌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张某让、陈某昌、陈某华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先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梁山县检察院)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并于2021年1月13日、4月21日在正义网发布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无适格主体对该案提起诉讼。

围绕如何确定涉案野生动物价值,梁山县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积极对接刑事检察部门和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等单位,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斑头鸺长耳属于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戴胜白腹鸫珠颈斑鸠等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称为“三有动物”。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野生动物对环境生态资源的作用及其价值核算的说明》,认定野生动物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当地野生动物数量减少,打破当地局部生态平衡,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五倍核算;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核算。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即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损失。

2021年3月至9月,梁山县检察院对四起案件的被告分别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李谦赔偿所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失5400元,被告张某让赔偿所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失47700元,被告陈昌赔偿所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失22100元,被告陈华赔偿所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失39800元。梁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四起案件,为达到以案释法目的,庭审现场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案当地群众等参与旁听。经审理,梁山县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梁山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四起案件判决均已生效,被告人已缴纳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赔偿金。

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监管难点问题,梁山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等部门积极对接,推动建立源头打击、流通环节监管、消费终端治理、社会教育宣传为一体的全方位治理体系,形成了政府主导、司法监督、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黄河流梁山县长达31公里,生态环境关系70万群众的民生福祉。察机关依法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履行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费用的义务,彰显了司法对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让环保法律法规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监管难点问题,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建立集打击、监管、预防、宣传于一体的全方位治理体系,形成了政府主导、司法监督、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模式,有效服务保障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人类大量猎捕野生动物、滥食野生动物,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也会使野生动物体内存在的有害生物或物质通过此途径传染给人类,造成疫病流行。对此,检察机关拿起公益诉讼的法律武器,有效防范“食源性安全隐患”,通过以案司法扩大公益诉讼办案效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野生斑鸠、刺猬在案发地鲁西南地区十分常见,群众对其属于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环境生态安全功能、食物链的平衡和生物多样性认识不够。该系列案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观摩庭审,通过举证、示证、法庭辩论等方式,达到对办案进行有效监督和对群众进行法治宣传的效果,将庭审打造成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的微课堂提升公众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的具有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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