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朋友有“难”,就该“两肋插刀”?
为帮助同桌吃饭的朋友逃避减轻法律处罚,史某不仅故意作虚假证明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情节,还指使他人作伪证,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受到法律严惩。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陈某某(另案处理)酒后驾车加速闯卡,撞伤执勤人员。公安机关在查办该案的过程中,询问与陈某某一同吃饭饮酒的史某,史某作为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隐瞒陈某某作案前饮酒这一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为帮助减轻陈某某的罪责,史某又指使了王某、马某作同样的虚假证明。
同年7月,公安机关对史某、王某、马某采取强制措施后,史某仍继续坚持其虚假证言,拒不认罪、悔罪,而王某、马某态度转变,供认陈某某作案前饮酒且系受史某指使作虚假证明,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受案后,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史某作为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且指使他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伪证罪、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马某受他人指使,故意作虚假证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史某犯伪证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马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且应当如实陈述。但少数当事人认为作伪证不会承担法律后果,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隐瞒事实,作虚假证明。
殊不知,这严重妨害了司法办案的顺利进行,破坏了司法秩序,触犯了刑法,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