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出售个人银行卡 卷进巨额电信诈骗案
因贪图蝇头小利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不料却卷进了巨额电信诈骗案。近日,由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出售银行卡案一审宣判。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田某某为了谋取私利,先后在不同银行共办理了9张银行卡,按照上游买家(另案处理)的要求统一设置银行卡密码、开通手机银行、绑定开通国际漫游的手机卡等,将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银行卡套件卖给他人,以每套500-1000元价格交易,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共计获利4400元。
后经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查询,被告人田某某出售的九张银行卡中有八张涉及广东省、四川省、河南省等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三十余起诈骗案件,36名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共计278万余元,其中32万余元涉案资金转入被告人田某某的上述八个账户。经核查,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4日被告人田某某的上述八张涉案银行卡交易流水共计423万余元,入账金额213万余元、出账金额210万余元。
2021年2月26日,被告人田某某经多次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移送至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法院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田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44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
个人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等物品,切勿贪图小便宜而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一旦被收售者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就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从而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