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促进规范用权和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山东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济宁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公开选任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称市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本公告所称听证员,是指按照规范程序入选市检察院听证员库,依法参加市检察院及城郊地区检察院案件听证活动,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同时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并保守案件秘密的听证人员。
二、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市检察院听证员30名。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常住济宁城区(不含下辖市、县),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优先入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现任的人民监督员,已向其他检察院提出参选的听证员。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
六、选任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时间截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下载填写《听证员报名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及电子版;
(2)近期二寸彩色正面证件照1张及电子版;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告及电子版(用手机登录“爱山东”-无犯罪记录证明专区申请办理)。
对于电子版报名材料,请打包命名为“姓名+听证员报名资料”,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确认。书面材料邮寄至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市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并电话通知。
(三)组织考察。市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主要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当面谈话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表现。
(四)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市检察院组织评议并开展守法情况调查,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将在市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六)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市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鲁诗,咨询电话:3011076
邮箱:362804177@qq.com
联系地址:济宁市洸河路99号
邮政编码:272000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