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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隐秘的摄像头

发布时间:2025-03-03 14:10 作者:信息员来源:新闻宣传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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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钱包、洗发水、充电宝等物品上安装针孔摄像头,这不是间谍的秘密行动,而是不法分子谋取暴利的伎俩。今天的这起案件,与针孔摄像头有关。

2023年年底,小超市老板刘香怀疑店内服务员偷拿收银台钱款,便想买一台偷拍设备抓取证据。偶然的机会,她在某社交软件上加入了一个群聊,群名为“针孔摄像头改装”,群里有人发充电宝、剃须刀等商品,并附有偷拍设备的使用视频,展示设备的偷拍效果和使用场景。刘香看这些设备小巧隐蔽,伪装得非常好,正好适合放在自己店内,便添加卖家为好友,花1580元下单了一个剃须刀。

 

设备到货后,有专人客服指导刘香操作使用,只需下载指定APP并输入激活码,便可正常使用。看着后台清晰的偷拍画面,刘香越想越不对劲:这些偷拍设备如果被用在酒店房间等私密场所,不就是犯罪吗?她赶紧上网查询相关资料。果然,资料显示贩卖偷拍设备是犯罪,购买同样可能涉及违法。刘香吓坏了,立即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根据刘香提供的产品发货地址等信息,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很快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目远。

 

经调查,张目远家住河南周口某镇,2023年10月份开始承接代工生产针孔摄像头设备的业务,主要工作是将由摄像头和主板组成的模组隐藏到需要改装的产品中,如音响、充电宝、插排……改装完成后根据“上家”的要求给客户发货。一个模组的成本为270元左右,加上产品外壳,总成本约400元。每个设备,“上家”付500元,张目远从中赚取100元的差价。

 

在张目远的出租屋床下,侦查人员发现若干正在改装的充电宝、路由器、剃须刀等半成品,以及用来改装窃听窃照设备的钳子、电动磨轮等工具。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他改装、销售窃听、窃照设备170余套,获利一万余元。

 

面对铁证,张目远似乎还想为自己“洗白”。他声称,发货时,自己还专门打印了纸条,注明不能非法使用,连同设备一起发给客户。这种掩耳盗铃的操作令人啼笑皆非。

 

2024年2月,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罪名等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张目远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年6月,经我院审查起诉,曲阜市法院以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张目远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此,我们也提醒大家,切勿随意购买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犯罪。在日常生活及旅游出行时,如发现被窃听、窃照,谨记第一时间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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