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掩埋的化学废液
生产中产生的化学废液该如何处置?普林药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玉林心里很清楚。不过,为一己私利,他打起了“歪主意”。而这个“歪主意”,不仅让他身陷囹圄,也让他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
为规避风险,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罗玉林将普林药业生产中产生的化学废液偷偷转移到不具备存放资质的废旧仓库存放。罗玉林深知这样操作并不保险,随后,他联系到胥华,两人打起了“如意算盘”,想要以最低的价格,让这批化学废液彻底“消失”。
二人商议后,胥华联系了山西海州、美顺两家公司。随后,罗玉林以自己控股的另一家公司——太德医化公司的名义,与海州、美顺公司签订了名义上的危废品处置合同,以每吨2300元的价格将普林药业公司产生的1500余吨化学废液交由这两家公司处置。合同签订后,罗玉林通过对公账户支付了350余万元处置费。紧接着,这两家公司又将该笔处置费打入胥华个人账户。
每吨处置费2300元,远低于市场价。其中的猫腻,罗玉林心知肚明。不过,对他来说,这批化学废液能否被处置并不重要,自己与胥华的这一番操作只是为了规避风险。
胥华拿到处置费用后,以每吨1520元至1550元不等的价格将这批废液转包给路阳、薛华两人处置。随后,路阳以每吨950元的价格,又将废液转包给张洪处置。
550元、350元、310元……层层转包,处置费从每吨的2300元降到了310元。当事人层层“克扣”,将所谓的处置费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在一系列违规操作下,这批化学废液最终被深埋进了地下:其中600吨被埋到了宁阳县辖区,500余吨被埋到了汶上县辖区,剩余的400吨被储存在了废弃的仓库内。
半个多月后,被掩埋的化学废液再也“藏不住”了:废液遇水产生刺鼻的气味,并飘起了雾气。周边工厂的工人发现并报了警,至此案发。
经鉴定,被掩埋的化学废液属废酸类危险废物,具有强腐蚀性,如果不及时处置,对土壤及地下水源将造成严重损害。
案件涉及济宁、泰安两地。两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2023年2月,成立由汶上县检察院、宁阳县检察院检察长任组长的跨区域协作联合办案组,并抽调精干力量承办案件。
联合办案组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期间,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的审查思路、诉讼请求、损害结果的认定核实等进行讨论,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
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办案组加强与两地环保部门、乡镇政府的沟通,督促加快修复进度,并引导对方固定、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后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年9月,汶上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普林药业、太德医化两家企业及罗玉林等11人的刑事责任,判处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连带赔偿应急处置、污染废物处理及生态修复等费用1600余万元,并就其污染环境侵权行为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同年12月,汶上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对太德医化、普林药业及罗玉林等11人判处刑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一审判决后,罗玉林提起上诉。今年3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被诉企业、罗玉林等11人已交纳1600余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涉案化学废液、受污染土壤已被全部转移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