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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护沂沭泗流域水生态环境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3-09-01 09:01 作者:信息员来源:新闻宣传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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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5日,沂沭泗流域第一届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联席会议召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审议通过了《共同保护沂沭泗流域水生态环境倡议书》,现予以发布。

 

共同保护沂沭泗流域

水生态环境倡议书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宝贵资源。沂沭泗流域面积7.96万平方公里,沂河、沭河、中运河、新沂河水脉相通,南四湖、骆马湖明珠点缀,承载着防洪、调蓄、灌溉、输水、航运等重要功能,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立足直管河湖管护职责,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加快推进沂沭泗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流域河湖面貌逐步改善。

但同时,河道内非法采砂、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非法排污、倾倒垃圾等违法活动仍然存在,对流域水环境、水生态和水安全产生了一定影响。为加快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好景象,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法治保障作用,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不断加强与枣庄市、济宁市、日照市、临沂市、徐州市、连云港市、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建立了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现了水利部门和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守护河湖健康、建设幸福河湖,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是我们共同的义务。为此,我们郑重倡议:

 

一、做绿色理念的倡导者

绿色发展,需要共同倡导。我们要敬畏自然、珍爱地球,树立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要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不断增强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共同关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二、做健康河湖的守护者

健康河湖,需要共同守护。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态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不开展非法采砂、违法建设等活动,切实保护水环境和水生态,用实际行动守护河湖健康。

 

三、做美丽河湖的践行者

美丽河湖,需要共同践行。我们要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投身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河湖建设中,积极参加净滩行动、节水宣传、植绿种树、治理水土流失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公益活动,为保护河湖良好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做幸福河湖的建设者

幸福河湖,需要共同建设。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我们要增强爱护河湖、保护河湖的意识,主动关注身边的河湖,发现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不良行为、现象,及时劝导制止,发现非法建设、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向监管单位举报,积极投身幸福河湖创建中。

 

五、做法治河湖的捍卫者

法治河湖,需要共同捍卫。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正确法治观,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把尊崇法律、敬畏法律、维护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守护河湖水生态环境,为实现“人水和谐”的生态格局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倡议人:沂沭泗水利管理局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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