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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检察院:支持起诉显担当 温情检察为人民

发布时间:2023-08-29 10:49 作者:信息员来源:新闻宣传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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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得到了退回,救助金也拿到了,感谢检察机关,这笔资金缓解了我们家庭目前的困境!”8月23日,马某带着“支持起诉显担当 温情检察为人民”的锦旗来到汶上县检察院,感谢检察官的辛苦付出。

2022年2月,马某因驾驶证增驾,在某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培训期间被医院确诊为食管恶性肿瘤,被迫中止培训。马某多次与培训机构协商要求解除培训合同,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马某来到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该中心受理马某的申请后,依据汶上县检察院与汶上县司法局会签的《关于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助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将该案件线索移送汶上县检察院审查。

汶上县检察院收到《支持起诉建议函》后,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对马某的家庭情况、收入情况等开展调查核实。认为马某无固定经济收入且身患绝症确属弱势群体,符合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条件。2023年7月27日,汶上县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与法院进行案情分析,通过多方努力,次日,马某与该驾驶培训机构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调解结案。 

民事诉讼案件结案后,承办检察官再次梳理案件,并将马某的情况导入汶上县检察院建立的“弱势群体‘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综合保护模型”,经数据比对,发现马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开通 “绿色通道”,及时向马某发放6000元司法救助金。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汶上县检察院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让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检察官说法:

什么是民事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是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单位和个人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活动的制度。

 

民事支持起诉的

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一)请求给付抚养费、抚育费或者撤销、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四)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五)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六)因伪劣农资产品、环境污染等,群体性农民基本生活、生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七)对见义勇为、英烈保护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道德风尚具有普遍意义的;(八)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民事支持起诉该如何申请?

第一步: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支持起诉书;2.准备提交法院的民事起诉书、身份证明材料及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第二步: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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