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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 | 为电信诈骗做帮凶,“断卡”行动让背后推手无处可逃

发布时间:2021-03-08 09:30 作者:信息员来源:新闻宣传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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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高发,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在多部门的配合协作下,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近日,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两名被告人因协助上游犯罪嫌疑人实施电信诈骗,双双获刑。


      2020年7月,李某乙通过“蝙蝠”软件,结识了利用“络漫宝”进行电信诈骗的上家“小宝”,利益驱使之下他成为了电信诈骗的“帮凶”。

     “络漫宝”本是为了方便公司和个人使用原号码实现免费全球漫游的新兴科技产品,因其便捷性、隐蔽性,近年来受到境外诈骗集团的“青睐”。境内犯罪分子购买大量“络漫宝”设备和已经实名认证的电话卡,激活设备完成网络架构后,境外诈骗集团便可从网上登录手机APP远程操控这些设备打电话,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按照上家的安排,李某乙租了一间办公室架设“络漫宝”通讯装置,由上家提供“络漫宝”盒子34个并出资购买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李某乙明知他人利用“络漫宝”通讯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使用上家提供的实名手机卡进行“漫话”APP的注册、登录,并以不断更换插入手机卡的方式保证“络漫宝”通讯的正常使用。

      经调取全国各地相关警情并与李某乙注册的“漫话”账号相比对,上游犯罪嫌疑人通过李某乙提供的“络漫宝”通讯,于2020年7月16日至29日以注销校园贷信息、冒充淘宝客服退款等名义,实施诈骗20起,涉案金额84万余元。“小宝”向李某乙支付报酬25300元。


      在“络漫宝”通讯使用的手机卡来源方面,警方通过梳理QQ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信息,将其中一名供卡人李某甲抓捕归案。到案后的李某甲供述了通过“地推”注册APP账户的方式使用空白卡获取他人实名手机卡,而后倒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020年3月至7月,李某甲通过QQ、微信等出售实名手机卡共计871张,非法获利15万余元,其中通过微信向“小宝”出售手机卡96张,邮寄至济宁高新区,由李某乙接收并用于“络漫宝”通讯。

      经济宁高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2月7日,济宁高新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李某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该案系“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利用他人实名电话卡实施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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